滨海新区区委着力营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滨海新区区委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不放,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打好正风肃纪“组合拳”,不断推进纪律建设,营造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
一是部署迅速,措施得力。 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后,新区区委立即研究,2014年12月,区委印发了《滨海新区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和《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细则》,对新区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作出了长远规划和制度设计,同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原则、权限划分和程序制定了细则。2015年3月,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作出了详细的部署。2015年12月,区委还召开了全区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述职会,会上街镇和委办局党委(党组、工委)书记汇报了一年来党建工作,区委领导逐个点评,推动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是细化环节,抓住不放 。区委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不放。区纪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年节、细节、小节,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发力,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紧盯重要节点,实施“四位一体”明察暗访,打好正风肃纪“组合拳”。建立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统计制度,对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结。2015年,区纪委共安排379人次明察暗访,核查公车私用问题线索25个,查实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及解除劳动合同4人;核查干部因私出国(境)疑似问题21人;核查疑似公款旅游、公款送节礼和公款吃喝等问题线索189个。区纪委共收到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信访举报件194件(含往年结转至本年的在办件16件),其中重复件22件。约占区纪委收到检控类信访总量的20.2%。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53件,处理52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同比上年分别增长307.7%、300%、550%,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考核排位中位列第一。
三是规范流程,严格执纪。 区委强化各职能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推动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督促完善审批服务业务流程和规范,筑牢反腐堤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积极扩大案源,丰富查纠途径和手段,加大纪律审查和问责力度,重点查处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城区和农村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一年来,新区共立案查处1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6人;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6人。从案件查处情况来看,主要有村干部侵占、挪用、套取农村集体资金6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借行政许可之际,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索取贿赂5件;街道干部借用他人名义冒领专项补助资金2件;国有企业领导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惠民就业资金1件;学校领导违规收费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