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公安严查爆竹摊点
今晚网讯 (今晚报记者 尹娜 实习生 谢菲 通讯员 志安 范金龙)腊月二十三是本市实施《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后,烟花爆竹零售摊点上市的第一天。昨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组织警力对200余家烟花爆竹摊点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1处,已责令整改。
《办法》实施以来,警方已对3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查处,对2人进行了治安处罚。同时,警方对天津市11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15起,收缴非法烟花3020箱、爆竹8617余万头、礼花弹2606枚。
《办法》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除春节期间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外,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农历正月初五。为此,公安机关将组织足够警力,专司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协调路面巡逻车、巡逻人员强化禁放区域违规燃放行为的巡逻查控。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上的管理规定,也就是常说的“三限”规定。
限时间 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和经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品种 禁止经营、运输、燃放下列烟花爆竹:一是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二是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及带爆响的地面花及各种规格的礼花弹;三是与地面夹角小于90度或者升空二次爆响的组合烟花;四是长度超过50毫米,直径超过8毫米的爆竹;五是掺用氯酸钾、单发装药量超过0.2克的爆竹;六是掺用氯酸钾的烟花;七是本市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
限地点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一是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商场、旅馆、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三是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四是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煤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五是山林、苗圃和绿化草坪内;六是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七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