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固[2016]87号)要求,2016年我局继续开展 “安静居住小区” 创建工作,并确定我区保利海棠湾小区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对象。经过5个月的努力,该小区已完全符合《 安静居住小区申报标准》,正在等待市环保局进行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