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举办新修订《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

01.06.2015  12:51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4月8日举办了《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局干部职工共计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以深入了解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背景、过程为主线,以认真领会立法原意为目标,以重点关注修改条款和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为切入点,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作了全面解读。同时结合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及环境信息公开等多个案例进行讲解,阐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指导大家在行使行政职权及搜集证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获益良多,理清了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掌握了新法在理论上的突破和相关的制度变革,增强了对新法相关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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