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环线维修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静海环线维修工程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_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静海环线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16】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公路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天津市公路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次工程维修范围:津文公路~津沧高速公路,路线全长7.95km;本次维修后路基宽度、横断面为:1.5m(土路肩)+22.5m(路面)+5m(中分带)+22.5m(路面)+1.5m(土路肩),路基全宽53.0m。沿线共有桥梁1座,为津沧高速跨线桥,目前桥梁现状较好,仅桥面沥青铺装出现破损,对其进行维修。根据道路破损情况及路面综合性能评价分析,对静海环线破损位置进行挖补罩面,主要维修范围包括路缘带和行车道,硬路肩部分只做搭茬处理。
2.2技术标准
本工程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
2.3 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周期: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31日,初步设计周期: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0日,施工图设计2016年6月11日至2016年6月25日,共计30天。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包括本工程的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预算概算的编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勘察(或测绘)和设计资质,勘察(或测绘)资质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 1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1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 2 、公路行业设计甲级, 3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 同时 具有一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勘察【或测绘(工程测量)】业绩及一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 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4)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各分项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各分项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16 年 5月3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 13 号麦迪逊广场 2 号楼 2 门 302 室)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5 月1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与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上发布。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津市公路处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楼2门302室
邮政编码: 300170 邮 政 编 码: 300384
联 系人: 焦晓磊 联 系 人: 刘嵩怡、邵艳芳
电 话: 24139107 电 话: 23859185、13682197402
传 真: 24149779 传 真: 23858132
2016年4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