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

19.01.2015  18:44
  2014年12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该《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工作全局出发,立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新时期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内涵丰富、力度空前,创新之处很多。一是提升了保险业定位。从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的高度来认识。二是明确了保险业的战略目标。提出要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政策工具。三是拓宽了保险业的服务领域。提出要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明确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和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四是丰富了保险业的政策体系。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定了新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税收、用地保障、监管协调等政策。《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保险业发展。我市保险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格局初步形成。一是保险规模实力不断增强,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保险法人总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保险分公司50家,保险专业中介及兼业代理机构3200家,从业人员约5万人。保险总、分公司资产规模1700亿元。2014年前三季度累计承担风险保障6.1万亿元;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75亿元,上缴税金5.11亿元。二是发挥保险作用,利用保险工具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走在全国前列。以地方立法方式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全国首创市场化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率先在全国实施全民意外保险制度,每年为市民提供超过8000亿元的意外风险保障。推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用商业保险手段提升社会保障广度深度。三是积极利用保险资金,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充分利用人保集团、人寿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保险资金,投资支持天津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规模达356亿元,位于全国前列。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理赔服务透明化、标准化、专业化制度机制创新为手段,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总的来看,天津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在业务规模、发展质量、整体实力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仍面临加快发展的重任。同时,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当前我市正面临难得的战略发展机遇,更需要全面完善的保险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兴国代理书记、市长、津渡常务副市长的批示要求,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并向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建委、卫计委、司法局等部门征求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天津保监局共同起草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意见》提出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是: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及美丽天津建设等战略规划,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到2020年,我市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围绕总体目标,《意见》部署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保险机构加快发展,探索建立农村相互保险公司、航运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健康险公司等新型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直保、保险中介等保险机构。支持民营资本、个人资本和其它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借助资本的不同性质促进市场竞争,提高保险市场资源配资效率。

  二是推进保险业务创新发展。创新开展商业养老保险服务,积极稳妥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业务。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支持保险机构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形式参与天津健康服务产业链整合。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融资方式,进一步加大保险资金对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保障,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机制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化解政府在灾后救助和基础设施重建中的财政风险。

  三是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继续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全民意外以及大病医疗保险的服务机制,发挥商业保险机制特点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总结经验引导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将社区基层医院、农村卫生院纳入统保范围。完善校园方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模式。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电梯安全、养老服务等领域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发展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险种。

  四是发展“三农”保险服务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稳步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试点,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型保险业务。加强涉农贷款和农业保险合作。充实保险服务队伍,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

  五是推动保险业服务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吸引保险资金支持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保险资金创新投资模式,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满足我市产业发展融资需求。构建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大力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保险和境外租赁保险,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国际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

  六是主动围绕我市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发挥作用。服务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支持成立天津航运保险协会。研究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发展飞机和船舶财产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积极配合自贸区建设,鼓励保险业对保险产品、服务、管理、营销等进行大胆创新与试点。

  三、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意见》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是一项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统筹协调,持续推进。《意见》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紧紧围绕北方经济中心、北方国际航运中心、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功能作用,全面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计民生改善。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意见》明确的15项重点任务涉及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等21个责任部门。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确保本部门承担工作按期、高质高效完成。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我市对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实现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还要积极开展保险宣传,推动保险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形成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局面,共同开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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