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间的通知

30.11.2016  14:35

  津残联[2016]121号

  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各地方税务局:

  今年是实施《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的第一年,考虑到用人单位适应新政策申报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实际需要,决定将2015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人数申报的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0日,请你区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