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女子色诱男子上床 佯装心脏病发作进行敲诈
庆阳宁县五旬女侯某采用色诱手段,同被害男子发生性关系时假装心脏病发作,以给钱看病或要报警相要挟,敲诈勒索钱款。归案后,却在庭审时不配合法庭再次装病。9月17日,记者获悉,西峰区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2014年8月19日早上,现年51岁的无业女侯某在庆阳市城区一单位门前遇见了闲转悠的男子李某,便主动向李打招呼,自称是李的老乡。两人相识后,当天下午侯某即来到李某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接着侯某便佯装双手发抖,称其心脏病发作,向李要钱看病,李害怕侯某报警或心脏病发作,在侯某的一再索要下,李先后四次给侯某173000元。2014年8月20日下午,侯某又给李某打电话称其要去西安做心脏搭桥手术索要20万元,李某无奈遂报警。
案件进一步审理中,侯某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重操旧业。2014年12月18日中午,侯某在庆阳市西峰区另一处单位停车场附近物色人选,遇见了准备回家的男子王某,侯某再次故伎重演:主动上前搭讪请王某吃饭,后两人来到附近一家西餐厅就餐。饭后两人准备发生男女关系时,侯某称其心脏病发作,全身发抖,呼吸急促,即向王某索要20万元看病。王某当时无现金,害怕侯某报案或心脏病发作,遂用酒水单给侯某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后两人离开。次日中午,侯某称自己在庆阳市人民医院查病,王某遂来到医院将20万元现金交给侯某并要回了借条。当年12月22日,侯某又来到了王某的办公室称手术钱不够还需24万,王某又写下一张24万元的欠条让其离开。12月23日,侯某再次向王某催促要钱,王某报警后,侯某归案。
由于侯某不但佯装心脏病敲诈勒索而且还称自己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为了方便当事人,开庭时,主审法官决定前往侯某羁押地宁县审理此案。2015年8月10日,案件第一次开庭,侯某却双眼紧闭,一语不发,貌似身体不适,致第一次庭审未能顺利进行。在第二次开庭时,侯某再次使出其作案时的惯用伎俩,紧闭双眼不说话。法庭聘请随诊医生现场诊断检查认为,侯某在法庭上表现出的各种症状不排除“人为”因素,其神志清楚,且在进入看守所羁押时所做的各项必检项目结果均正常,证明其思维及语言能力正常。经法官等多方做工作后,侯某仍不配合。经法庭商议,侯某有受审能力,庭审依照法定程序正常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其心脏病发作相要挟,先后多次向他人敲诈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赃,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