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撒酒疯 在电梯内点火:烧毁设备被判放火罪

04.06.2015  22:38

   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酒后在居住地电梯内点火,幸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致使电梯设备被烧毁。鉴于该男子事后主动认罪,积极赔偿,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江苏省男青年叶某来津后居住在北辰区某大厦内。2014年10月19日23时30分,叶某饮酒后在大厦内乘坐电梯时,故意将电梯内一广告框点燃。叶某离开后火势蔓延,幸被他人发现,火才被及时扑灭。火情致使电梯设备损坏,经鉴定,被烧毁的电梯配件价值2.12万元。同年11月27日,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诉讼过程中,叶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某物业公司人民币35万元,被害单位对被告人叶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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