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召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卫生监督研讨会

16.08.2016  23:12

            7月27日,市卫生监督所组织来自南开、红桥、西青、津南、塘沽、宝坻区的传染病防治监督业务骨干召开研讨会,围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研讨。
          此次会议有三个议题:一是,分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现状;二是,对近期相关举报案件、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研究并商讨解决办法;三是,对市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天津市卫生行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进行,监督员积极参与讨论,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
          与会人员表示,尽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要求较高的专业性,且现有相关制度和职责尚不够明确、执法难度较大,但卫生监督机构有信心在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依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积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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