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支持租赁业健康发展,发布融资租赁业“十三五”规划

21.10.2016  01:35

  2016年9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与金融工作局联合发布了《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津发改规划[2016]843号)。该规划中提出,天津将形成融资租赁业先行先试政策高地,打造与国际接轨发展环境,构建多元租赁机构体系,增强集中集聚效应。


  《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非天津首个推动辖内融资租赁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此前,银监会印发的《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天津市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均是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性文件。


  天津的融资租赁业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服务实体经济,帮扶小微企业以及推动高端制造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这与天津市的政策支持是离不开的。


  作为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法律、税收、会计、监管环境的完善对提升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大有裨益。


  在财税政策方面,规划中提出保障融资租赁业在全面“营改增”中顺利过渡,加强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灵活计提、投资抵税、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对租赁公司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和离岸租赁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增强融资租赁业国际竞争力等具体发展目标。


  在法律层面,此前天津陆续出台《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指导意见来强化对融资租赁业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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