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79号)等相关业务需求,市局调整了电子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A、B类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修改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A类)附表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三)调整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四)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报表校验关系。
(五)优化软件其他功能。
二、目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已对我市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完成补丁开发。 此次升级涉及已 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 具体升级内容详见《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V1.05.0008升级说明》。
三、客户端升级方式可分为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两种方式,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离线升级包V1.05.0008)及相关说明文档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tjsat.gov.cn)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htkj.com.cn)。
纳税人如果选择离线补丁方式升级客户端软件,可以通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或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或者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拷贝的方式获取离线升级补丁。
四、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月(季)度申报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年度申报表,必须在申报前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其他纳税人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无需进行初始化更新。
五、本次升级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才能填报申报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起可进行申报纳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