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不算偷”与“套用公款不算贪”
“这些钱我全都用在工作上了,没有用在我自己身上。”近日,广东省从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涉嫌受贿24 .2万元、贪污105万余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对受贿一事供认不讳,但否认贪污,称从原单位虚列开支套取的这些钱,或是用在了逢年过节上下疏通打点,或是用在了接待上级下来检查考核工作上,“单位每年要接受一百多次的上级检查考核,每次都要花钱接待、买土特产和给信封”。(据《 南方都市报》)
“读书人窃书不算偷”,看来并不只是孔乙己的独创逻辑。“套用公款不算贪污”,官场上的最新版本,恐怕要让孔乙己也要自愧弗如。
官场上的迎来送往,既然早有明确的接待标准,其实没啥见不得人的,也本该有公开透明的报销机制,何以这些账目竟然要以“套用公款”的方式走账,究竟有何不可告人的猫腻,倒是更需追问。逢年过节的上下疏通打点,何以统统成了“公事”?接待上级检查何以也要土特产和红包伺候,何以也堂而皇之花起了公款?不难看出,这些所谓的“公事”,尽管是官场一直以来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但却从来不是公务部门的本职,官员也自知这些事儿上不得台面。于是,“公事”成为一个筐,官场潜规则统统往里装,公款以所谓“公事”之名被套用,也便屡见不鲜、见惯不怪。
对于这类“套用公款办公事”,仅仅是将具体操办和经手的官员绳之以法还并不足够。毕竟,之所以需要“上下疏通打点”,之所以上级检查要悉心接待,根本缘于官场内部仍然盛行的权力寻租,假如不彻底清理这类官场潜规则,不追究“套用公款”背后的权力寻租链条,扎牢制度的笼子,其实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套用公款不算贪污”固然是苍白的狡辩,但“套用公款”究竟干了哪些“公事”,打点疏通了哪些官员,又最终进了谁的腰包,恐怕更需顺藤摸瓜,有腐必惩,有贪必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