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30.08.2017  13:23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配合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国法函〔2017〕84号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权限,对有关行政法规提出清理意见、修改方案和理由:一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二是与根据“放管服”改革决定已经修改的有关法律不一致的;三是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要求不一致的。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反馈的清理意见汇总后,与提出清理意见的单位开展沟通工作,对清理意见进行了审核,并将清理建议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供在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专项清理工作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