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粮油仓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粮仓储〔2017〕56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局所属单位:
据国家安监总局通报显示,2016年全国工贸行业共发生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9起、死亡31人。为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市粮油仓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国粮储〔2016〕234号)结合我市粮油仓储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粮油仓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重要性
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爆炸等危险。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油仓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认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监督辖区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粮油仓储单位从源头上采取防范措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二、粮油仓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粮油仓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要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 要摸清各区备案粮油仓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 要实现备案粮油仓储单位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三是 督促粮油仓储单位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 根据《暂行规定》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升现场监管和服务水平。 五是 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粮油仓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要求
(一)建章立制,审批作业。
粮油仓储单位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暂行规定》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严格落实。同时,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粮油仓储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并在作业过程中保持空气流通,但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审批表详见附件),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配齐设备,定期维护。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在粮食熏蒸作业存在有毒气体条件下,应符合粮食熏蒸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随时监测,确保安全。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检测指标一般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
(四)外包作业,各负其责。
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附件:××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样表)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