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29.04.2015 11:33
本文来源: 粮食局
津粮市场〔2015〕8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所属单位: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在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5〕1号)和我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津粮〔2015〕2号)精神,现就做好对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对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重点关注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存在“买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等各种“转圈粮”问题。 2.对承储储备粮的收储企业,在检查中重点关注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是否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3.对正在销售出库的政策性粮食,重点关注是否严格履行销售合约、是否存在先出库后交款等违规行为。 4.对粮食收购市场检查,规范收购主体行为,维护收购市场秩序。重点关注“五要五不准”守则执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 二、检查方式、时间安排 1.5月5日前为自查阶段。各单位组织完成所属、所辖粮食收储企业开展“回头看”自查。检查期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收储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2.5月15日前,市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抽查。抽查工作将采取不打招呼、随机确定被查企业,力求切实查明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实情。 三、有关要求 1.要从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认真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管理环节存有疏漏的,要积极督促企业整改,属违反粮食政策的,要严格按照现行规章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粮食局。要注重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涉粮违规行为,认真查处涉及政策性粮食出库、侵害种粮农民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 3.完善制度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管。要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库存陈粮登记制度,落实储备粮轮换台账制度,完善收购、销售、竞拍等环节的具体措施。要加强与粮权单位、交易组织者的沟通,完善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管,防止拍卖出库的“陈粮”重新流向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企业作为“新粮”购入。 4.各单位要将本次自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5月8日前报市局监督检查处。 2015年4月29日 抄送:中储粮北京分公司。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9.04.2015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