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纪委要“上连天线下接地气” 跑好“三转”接力赛

10.04.2015  20:38

深化“三转”,市纪委不仅要接好力,跑好道,还要交好棒。去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对内设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对自身和县区“三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处分县处级干部55人,同比上升57.1%;乡科级干部209人,上升23.7%。“三转”让我们当年就交出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

去年,我们大面积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同时保留了反腐败领导小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等几家议事协调机构。在查处市规划局局长王书增违纪违法案件中,我们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协调、配合作用,根据举报线索,市纪委和市检察院、市住建局联合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和个人行贿犯罪案件进行通报;对涉嫌行贿犯罪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办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我想,既然保留了议事协调机构,就要充分发挥机构作用,不能为清理而清理,更不能为保留而保留。既然让纪委牵头,纪委就要抓好龙头,把议事协调机构往纪检监察主业上领。

县区纪委办案历来是个薄弱环节,其中不乏县区纪检监察干部因脸熟眼花下不了手的情况。我们把乡镇(街道)纪委的力量、县直单位纪检组的力量整合起来,由县(区)纪委常委牵头,组建办案协作区,同时加挂县(区)直纪工委的牌子,每个办案协作区联系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让县直、乡镇交叉办案、让乡镇推磨办案。把原来的块块全部整合成条条,这样既避免了原来点多线长力量分散的弊端,又杜绝了部分乡镇、县直纪检监察干部因圈子小、人头熟办不成案的问题。

县区腾挪空间小、工作一插到底,县区纪委如何实现“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我在工作中借鉴“负面清单”的做法,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转”要求不能冲在一线的工作事项拉出单子,给县区纪委书记划出“红线”,要求“征地拆迁”、“三乱治理”、“招商引资”、“效能建设”等十几项上级纪委明令禁止的工作,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退出,只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确保县区纪委既有效融入大局,又确实聚焦主业,做到力量不发散,工作有重点。在实践中,这样做,也提高了县区相关工作的效率,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作者:许兆儒 系河南省开封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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