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税控发票远程领取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税控发票”)的纳税人,不包括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
提示: 纳税人在开通税控发票远程领取服务前,需先行与税控系统服务商确认,现使用的开票系统是否具备税控发票远程领取功能。如不具备,需由服务商入户进行免费的程序升级。
二、税控发票网上申领操作流程
提示: 纳税人进行税控发票网上申领前,需先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通网上办税业务。
(一)登录网上办税系统
进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登录页面,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相应的“ 密码 ”,点击“ 浏览 ”按钮并选择“ 上传密钥 ”,点击“ 获取验证码 ”后输入手机中收到的验证码,确认无误后点击【 登录 】按钮。
(二)办理网上申领发票手续
1、进入系统主页面后点击左侧菜单下的 发票事项申请 >> 发票寄售 。
2、在“ 发票领用表 ”栏,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邮寄地址 ”和“ 领票员 ”,并输入“ 固定电话 ”和“ 移动电话 ”。
提示: 电话号码填写后请仔细核对,以免因无法联系而影响发票寄送。
3、“ 纳税人持票信息 ”栏,“ 可申请数量 ”为纳税人本次可以申请领用的最高发票量。
4、在“ 纳税人申请内容 ”栏,选择“ 领用发票名称 ”,录入“ 数量 ”,确认无误后,点击【 添加 】按钮。
5、在“ 邮费计算 ”栏,点击【 计算邮费 】,如确认购买,点击【 同意 】并点击【 提交 】。
提示: 发票网上发放与发票快递服务为绑定业务,发票快递服务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由收取快递发票方结算费用。如接受该项服务,请点击“计算费用”,继续进行网上发票领取的操作,如不接受该项服务,请退出网上发票领取操作。
6、页面显示“ 成功提交 ”,纳税人网上申领操作完成,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并反馈信息。
三、税控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目前,我市已实现纳税人开具税控发票的报税验旧,即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税控发票,在开票数据报送到税务机关后(包含实时网上报税、征期网上报税以及税务机关窗口报税等全部报税方式),税务机关系统据以生成发票验旧信息,纳税人不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发票的验旧业务。
纳税人在办理网上申领税控发票手续,因无“可申请数量”导致不能领取发票的,需要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确认发票结存情况
纳税人需要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 发票事项申请 >> 发票寄售 操作界面中,查看“ 纳税人持票信息 >> 企业结存数、可申请数量 ”。
1、 “ 企业结存数”为零、“可申请数量”为零, 表示本月已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月领取最高数量”领取过发票,且已全部开具完毕并完成验旧。若仍有用票需求,建议办理发票增量申请;
2、 “ 企业结存数”为零、“可申请数量”不为零, 表示当前已领取的发票已全部开具完毕并完成验旧,本月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月领取最高数量”,当前仍可领取剩余数量的发票,可直接按照“可申请数量”办理网上领票;
3、 “ 企业结存数”不为零、“可申请数量”为零, 表示当前已领取发票有未开具或开具后未验旧情况,本月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月领取最高数量”,当前已不能再领取发票。若仍有用票需求,需按下一环节(二)内容办理已开具发票的报税验旧;
4、 “ 企业结存数”不为零、“可申请数量”不为零, 表示当前已领取发票有未开具或开具后未验旧情况,本月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月领取最高数量”,当前仍可领取剩余数量的发票,可按照“可申请数量”办理网上领票。
(二)确认发票开具数据实时上传情况
提示: 纳税人确认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可按照以下内容操作网上报税和验旧,否则需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人工报税和验旧。
1、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
(1)连接金税盘,进入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点击“发票管理/已开发票查询”菜单项,弹出“发票查询”窗口,输入需要查询的发票的所属年份和月,点击“确定”按钮后,弹出“选择发票号码查询”窗口。
(2)“报送状态”列共有“未报送”、“报送中”、“报送失败”、“验签失败”和“已报送”五种状态。纳税人可根据“报送日志”项来查看该张发票报送失败的原因。在确认已联接互联网且网络畅通后,已开具发票将自动上传报税至税务机关。
2、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
(1)连接税控盘,进入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未上传发票查询”窗口,选择发票种类,直接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对应票种的未上传发票列表。
(2)如果纳税人在上述模块查询到发票数据,需要使用“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网络配置”中的“手工上传发票明细”功能,实现手工上传发票明细报税到税务机关。如下图:
(三)登录网上办税系统递交验旧申请
纳税人确认发票开具数据实时上传报税成功后,需要登录网上办税系统递交验旧申请。
1、进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登录页面后,点击左侧菜单下的 发票事项申请 >> 发票验旧 。
2、添加“验旧发票信息”和“作废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 】。
3、页面显示“ 成功提交 ”,纳税人网上递交验旧申请操作完成,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并反馈信息。税务机关将依据报税数据生成税控发票验旧信息。
提示: 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系统递交的发票信息,不作为税务机关进行发票验旧的数据。税务机关将凭纳税人的税控系统报税数据生成验旧数据。
4、纳税人再次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 发票事项 申请> >发票寄售 操作界面,查看“ 纳 税人持票信息 >> 可申请数量 ”,若“ 可申请数量 ”仍为零,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四、税控发票远程接收下载操作流程
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申请后36小时内办理发票网上发放并寄送纸质发票;纳税人可在收到税务机关同意网上申领发票反馈并收到实物发票后,进入开票系统进行税控发票的远程接收下载:
(一)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
1、连接金税盘,进入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点击“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菜单项。
2、系统弹出“网上领票”提示框,选择购票起止日期,点击【 查询 】按钮,系统将列示所选期间段的购票信息。勾选需要下载的发票卷,点击【 发票下载 】按钮,则纳税人网上申领的发票电子信息自动读入到金税盘中。
提示1: 使用金税盘主分机的纳税人,只有主机金税盘可以使用【 发票下载 】功能,再将发票按照原有发票分配操作方法分配给分开票机。
提示2: 发票下载时需要保证网络环境通畅。
提示3: 如果发票下载不成功,建议使用手工下载方式,点击【 手工下载 】按钮,选择发票类型,录入:发票代码、起始号码、发票张数,点击“下载”按钮,完成手工下载。
(二)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
1、连接税控盘,进入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菜单项,弹出“网络发票分发”窗口。点击【 查询 】按钮,查出纳税人所有的未分发网络发票,同时查询税控盘中的发票库存信息。
提示: 发票状态说明:
“未分发”表示该段发票没有分发给任何盘;
“分发中”表示该段发票分发给了当前盘,但是没写盘成功,可以再次分发。
2、单击想要分发的发票,然后在“待分发发票信息”框中输入想分发的份数;点击【 分发 】按钮进行分发操作,出现发票分发的提示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 确定 】;分发成功后会在下面的表格中“税控盘发票库存”显示新分发的发票。
提示1: 使用税控盘主分机的纳税人,主分机税控盘都可以使用发票【 分发 】功能,但只能依照发票号码依次分发,不能跳号分发。
提示2: 发票状态说明:
“可开票”说明该段发票可以正常使用;
“已写盘”说明该段票写盘成功了,但是写盘成功后与税务机关相关系统交互失败。在网络状况好的情况下,点击【 查询 】按钮可将发票状态为“已写盘”的发票记录进行更新;更新成功后会变成“可开票”。
提示3: 以下情况将不能成功分发发票:
(1)网络没有连接或税务机关相关系统维护中;
(2)税控盘中存在某种发票的发票段信息,加上将要写入的该发票种类的发票段数大于10段,系统不允许写入。
(三)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远程接收下载失败的处理
1、纳税人按照上述操作流程仍无法远程接收下载网上申领的发票,需联系服务商进行检测;
2、经服务商检测后仍无法正常下载发票的,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