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统筹联动中央驻川单位纪检工作
日前,四川省出台实施《四川省统筹联动中央驻川单位纪检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筹推进、整体联动地方和中央驻川单位纪检工作(以下简称统筹联动工作)。《办法》提出,对党组织关系在四川的中央驻川单位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问题,一般由省纪委决定立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统计,全省现有中央驻川单位226家,其中,党组织关系在四川的206家,涉及8个省直部门、8个市(州)。中央驻川单位有党员58万余名,占全省党员总数的13%。
按照《办法》规定,统筹联动工作由省纪委负责组织协调。根据中央驻川单位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确定归口牵头单位,实行归口联系、归口负责、归口组织实施。归口牵头单位承担所联系中央驻川单位统筹联动工作协作配合、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职责。同时,发挥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推动统筹联动工作机制。《办法》提出的统筹联动工作内容包括日常工作联动、办案工作联动、党风廉政(洁)建设联动等方面。
办案工作联动方面,《办法》提出对中央驻川单位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受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信访受理上,省纪委对收到检举控告中央驻川单位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司局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件,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机构;收到检举控告中央驻川单位处级或者相当于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件,转各归口牵头单位处理。
纪律审查上,对中央驻川单位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问题,一般由省纪委决定立案,另有规定的除外。立案报批参照省委管理干部立案报批程序实施,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机构和归口牵头单位。对中央驻川单位处级或者相当于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问题,一般由归口牵头单位或者中央驻川单位纪检机构决定立案。
案件审理上,省纪委、归口牵头单位对中央驻川单位党员干部拟给予党纪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征求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意见。省纪委、归口牵头单位给予中央驻川单位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的,应按照规定移送相关材料,由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政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在党风廉政建设联动方面,《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党纪教育、党员监督、作风督查、责任考核等联动工作。在党员监督上,由省纪委机关、归口牵头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纪检机构协同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在作风督查上,协同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等工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