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联合印发《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

07.12.2017  14:55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联合印发了《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商电字〔2017〕12号,以下简称《指引》),明确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下一步标准制定的方向和重点内容,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组织、商协学会制定标准提供了指导意见。
  《指引》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国际接轨,适应网络零售快速健康发展需要的网络零售标准体系。重点领域标准时效性、完备性、适用性显著提高;标准对网络零售主体责任、交易行为、市场秩序、竞争环境、服务水平、认证监测、质量追溯、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
  《指引》确定了三个层面八项主要任务。一是在通用基础层面,提出加强网络零售数据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标准;二是在运营服务层面,提出加强网络零售电子证照互认、快递物流提升、网上支付安全等标准建设;三是在监督管理层面,提出加强网络零售商品质量管理、安全消费、知识产权保护等标准建设。《指引》还指出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前沿研究和加强标准宣贯。
  标准化建设是网络零售创新发展的技术基础和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维护网络零售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网络零售与实体商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按照《指引》要求,认真开展网络零售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指引》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