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管职责,创新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天津市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设施农业装备得到广泛应用。设施农业装备在提高劳动效率的同时,一些装备,特别是卷帘机、微耕机等装备伤人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给农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全面提高对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水平,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为此,全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力度。
一、制定出台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47号)要求,市农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农委〔2013〕4号),市农机办制定了《天津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制度》。出台了《微耕机、卷帘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微耕机、卷帘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2个地方标准并于2013年2月开始实施,这些制度、标准的制定,明确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的对象、范围、监管内容和方法标准,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职责要求,加强安全监管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主动加强对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并按照农机安全生产“四有”(即有农机安全管理制度、有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农机安全员、有农机安全管理台帐)内容帮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不定期开展对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同时,按照《微耕机卷帘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DB/T468-2012)的要求,每年对设施园区农业装备进行1次免费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并建立安全检验档案,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留存备查。
三、加大培训宣传教育力度
市农机办和各区县每年不定期举办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高校电学教授和卷帘机、微耕机生产厂家专业人员对各区县农机执法人员、设施农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操作员进行培训,自2010年以来,全市累计培训1500余人次。同时,制作了卷帘机、微耕机安全操作方法、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栏、警示牌、挂图、手册等大量宣传资料,编写《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免费发放到园区,跟踪指导园区工作人员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滨海新区大港农机中心承担的设施农业农机装备安全监管模式示范项目通过验收。此项目集温室大棚远程视频监控、近远程遥控操作、触碰开关、激光行程定位于一体的物联网技术,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提升了设施大棚卷帘机的安全防护功能,有效的预防因卷帘机的掉落而引发的伤人等事故的发生,在安全防控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填补了设施园区远程安全监管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