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惊吓致老人重伤 法援助其获保险理赔

21.06.2016  21:41

  崔某今年73岁,家住津南区咸水沽镇周辛庄村。2015年3月21日,崔某骑自行车外出回家,途中突然蹿出一条无主大狗,崔某躲闪不及摔倒在地,无法动弹。后路人报警并将其送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颈椎过伸性损伤、高位截瘫、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头面部外伤等。崔某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医疗费计15万元,家庭陷入极度贫困,出院后仍旧瘫痪在床。因2014年底崔某曾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享有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崔某醉酒后骑车为由拒绝赔偿,崔某无奈向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中心审查后受理了该案,并指派天津蓝天律师事务所滕奉凯律师代理。滕律师在庭前与崔某及其家属多次沟通,组织收集证据,向津南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崔某伤致颈椎并肢体瘫痪已构成一级残疾。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援助律师提出,保险公司并无有力证据证明意外发生时崔某为醉酒骑车,故不应以此为由拒绝理赔,法官对此主张表示认可。在律师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崔某意外医疗保险金64212.88元、意外伤残保险金35000元,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崔某及家属对法援中心的帮助表示极大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