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电子照片不合格考生需重新提交制证照片的通知

11.02.2015  16:18

各位考生:

参加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考生(含累计合格)照片,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冲印,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其中,有部分冲印所使用的考生报名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证。请该部分考生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制证照片(照片不合格人员报名序号及姓名详见本通知附件)。

需重新提交制证照片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11日至28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考试专业、考生姓名及报名序号(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或查询本人准考证)。

请考生积极配合,并互相转告。

附件:《2014年执业药师需提交制证照片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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