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融资担保再改革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成长

25.03.2015  12:11

        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来已久,不仅限制了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也成为政府的一大“心病”。近日,四川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意见》,着力从关键环节融资担保入手,力促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

    《意见》提出,各地要将发展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纳入地方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重要工作和考核内容。要加大投入,通过出资设立、增资扩股、整合重组等方式,发展一批政府控股或参股的、资金实力强、经营管理好、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同时,发挥政府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引领作用。完善政府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考核机制,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鼓励其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小微企业和“三农”。

      活跃的民营资本不可或缺。《意见》鼓励民营资本有序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鼓励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引导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引入国有资本,加强与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股权合作,提升规范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今年12月底前完成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通过新设方式,组建由省级财政出资,地方政府、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省级再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发挥再担保的增信、分险和稳定作用,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
搭建银、政、担三方信息平台

      政府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少不了政策支持。《意见》提出,要优化强化财政扶持政策,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业务补助、费用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同时,继续对运作规范且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3年内免征营业税政策,进一步简化免税行政审批。

      对于担保机构自身,《意见》则要求其练好内功。“要聚焦主业、“深耕细作”,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特点,开发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创新业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强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向合作银行充分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部门要会同银行业管理部门、融资担保行业协会等建立促进银担合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搭建银、政、担三方信息共享和沟通平台,重点推动解决银担合作中涉及的信息共享、合作准入、风险分担、担保公司资本金托管、保证金管理等问题。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倾斜和窗口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贷款,可以不列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对银行不承担风险或者只承担部分风险的,可以适当下调风险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