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上杭路街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10.03.2015 13:33
本文来源: 纪检监察局
河东区上杭路街道党工委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一岗双责”,让班子成员和干部做到的工委书记首先做到,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人尽责、人人担责的良好局面。
街道制定了《上杭路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分别确定了党工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履职责任及街道纪工委执纪问责的监督职能,通过规范考核评价操作规程,建立各项保障制度,从思想、工作、生活中严格把好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各项关口,杜绝任何不利于群众的问题发生,紧靠责任。一是街道党工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通过采取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及时查处违反规定问题,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工作等9个方面详细论述、规定党工委廉政建设职责。二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安排,齐抓共进。三是社区党组织责任人对所在社区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党务、居务、事务公开制度,监督委员会监督机制等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四是街道纪工委责任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本文来源: 纪检监察局
10.03.2015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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