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出新规护法市容整治成果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适用范围
●所有纳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道路沿线、居民小区、重点地区和重要节点等工程项目
●具体包括道路沿线和居民小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铺装、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家具、灯光设施等
移交程序
●整治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照属地区域和行业职责移交接管单位管理,其中绿化项目自养管期满后进行移交
●经现场查验,双方认可后,接收单位与区环投公司签订《滨海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移交确认书》,移交项目接管手续正式生效
●接管单位逾期未接收的,视为自动接收
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治后小区和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接管工作
●区建交局、公安交管部门、环境局等单位分别接收职责范围内的设施和负责后期的养管工作
●区民政局、规国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整治项目日后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保障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昨日从滨海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了解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关于加强和规范滨海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接管和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正式颁布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有助于改变过去管理单位不清、整治后“多头管”却“无人管”等现象,巩固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实施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移交程序、职责分工、维修责任及经费来源、工作要求等内容。根据《实施意见》,所有纳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道路沿线、居民小区、重点地区和重要节点等工程项目,具体包括道路沿线和居民小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铺装、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家具、灯光设施等,均在适用范围内。整治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照属地区域和行业职责移交接管单位管理,其中绿化项目自养管期满后进行移交。接管单位逾期未接收的,视为自动接收,接收单位自动承担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等责任。
据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出台将有助于巩固整治成果,服务辖区百姓,保障百姓的生活环境。“比如对居民小区的管理,以前涉及房管、市政等多个部门,产权单位不太清晰,容易导致整治后管理不到位,各种损坏整治成果的现象较易回潮。”《实施意见》的出台则可以化解这种矛盾。《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为整治后小区接收管理单位,按程序确定管理服务单位进行接管。后期管理效果,将被纳入考核范围。
对于道路沿线项目的接管单位,《实施意见》也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如市政设施由区建交局接收管理,候车亭、公交站牌由公交公司接收管理,休闲座椅、路灯由区建交局接收管理等。
各部门总动员开展移交工作
为切实把《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有序开展好2015年整治项目移交工作,新区各相关部门将形成合力,由区环境局、公安局、民政局、规国局、建交局、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镇等单位成立整治项目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环整项目移交接收的具体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整治工程项目完工后,区环投公司立即组织验收、移交,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治后小区和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接管工作;区建交局、公安交管部门、环境局等单位分别接收职责范围内的设施和负责后期的养管工作;区民政局、规国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整治项目日后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保障。经现场查验,双方认可后,接收单位与区环投公司签订《滨海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移交确认书》,移交项目接管手续正式生效,各方行使各自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