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合同内容

27.12.2014  20:33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规范评价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和天津市审批办《关于开展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审批要件有关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安全监管局近日印发了《关于统一编制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制式文本的通知》,要求评价机构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新的合同制式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统一编制的合同制式文本除要求各评价机构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外,必须载明国家和本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以下内容:一是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二是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标准;三是从受理到办结所约定的符合统一规范并公示的办理时间;四是收取费用的依据及支付方式;五是出具中介机构报告书所载明的事项内容及标准依据;六是遵守的业务规范和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
    《通知》中要求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认真履行技术服务合同内容,严禁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并对所作的安全评价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本机构的程序性文件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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