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消毒产品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文件精神,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确保消毒产品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要明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是保障消毒产品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其主体责任,监督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同时要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逐步推行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长效机制,每年要与企业签订《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承诺书》,促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优化程序,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加强消毒产品行政审批服务,方便企业、简化程序,做好消毒产品的备案和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管、严肃纪律,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消毒产品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同时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主动开拓为企业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对企业在产品生产和卫生安全评价等环节的指导,做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切实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企业在购进和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时,不应再要求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可以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要求,依据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选择备案的产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针对消毒产品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消毒产品日常监督检查、产品随机抽检、不良记录记分等工作。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卫生安全评价工作,以及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公开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通过市卫生计生委综合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开消毒产品许可、备案相关信息,组织建立消毒产品责任单位信用档案。许可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和地址、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类别和项目、发证日期。备案公开内容包括产品责任单位名称、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卫生许可证号(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号、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产品使用范围、消毒产品分类(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检验报告结论、卫生安全评价结论、备案日期,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
市和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要建立同级监督检查信息平台,公开消毒产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及产品责任单位名单、行政处罚情况等。逐步实施诚信企业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息公开、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途径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计生委
1.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
2.组织建立健全市级消毒产品信息平台和消毒产品责任单位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相关信息。
(二)市卫生监督所
1.负责市级消毒产品信息平台监督检查信息的填报工作。
2.负责指导各区县建立消毒产品责任单位信用档案,汇总各区县行政处罚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各区县卫生监督所上报的监督检查信息进行核实。
3.指导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落实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加强全市消毒产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督导考核。
4.加强各区、县卫生监督所消毒产品监督检查的稽查工作,规范各区县行政执法行为。
(三)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1.负责组织建立本区、县消毒产品责任单位信用档案,负责消毒产品监督检查信息平台的填报工作,对辖区的消毒产品监督检查信息进行公示。
2.组织区县卫生监督所做好辖区内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内容,结合工作任务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辖区的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
(二)落实要求,加强监管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认真落实国家、市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切实加强辖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动公开消毒产品监督相关工作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促进安全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明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不断强化其卫生安全与责任意识;通过各类宣传、讲堂活动,对消毒产品的使用和安全知识进行普及,为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消毒产品生产和使用环境。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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