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试点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权下放
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召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事权下放新闻发布会,我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又一项具体政策。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一直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今年3月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凡自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该自贸试验区内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正式授权我市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委今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我市正式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公告》规定,拟提交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进口贸易;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受理窗口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心商务区;产品备案后,境内责任人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凭证,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相关手续,并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口岸进口相应产品。
“事权下放前,全国各地企业都要跑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去办,申报材料齐全正确的话,一般也要3个月左右才能完成。事权下放后,在当地监管部门1天就能完成。这大大缩减了路途和审批时间,给企业带来极大便利。”天津金士力佳友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吴晶晶介绍。
“我们进口的化妆品品牌推出新品,想要引入国内,不再需要走复杂的审批程序,而是通过全国统一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凭证后就可以开展进口贸易,新品在国内上市的时间大大缩短了,当季新品可以当季上市,想要做到与国外同步上市也不再是难事。”施德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梁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