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早安排详部署 严防元旦春节“四风”问题反弹

17.12.2015  21:4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压实主体责任 注重结合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反对“四风”。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紧盯节庆期间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早警示、早提醒,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精神,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强化纪律约束 划清“红线”

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以及云南省《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加大监督检查 营造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纪检监察网、新闻媒体等平台,开设元旦、春节期间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专栏,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并设立元旦、春节期间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严格执纪问责 形成震慑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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