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保护好您的“出境游保证金”

18.04.2017  18:58

    近年来我国出境旅游持续强势增长,游客对于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咨询逐日增多。2015年12月国家旅游局就曾专门下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地方旅游部门对于“出境游保证金”加予规范,我市自2015年至今发布的旅游提示中17次涉及“出境游保证金”安全。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再次提示广大游客,警惕“出境游保证金”陷阱。
    一、何为“出境游保证金”
    所谓的“出境游保证金”指的是出境游组团社在组织游客出境旅游时,为防止游客滞留不归,要求游客在出团前向旅行社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作为担保。据了解,此押金并非各国使领馆收取,而是旅行社收取,其目的是为降低经营风险。其实并非所有参加出境旅游的游客均需交纳“出境游保证金”,如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供房产、车产、在职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凭证,再由旅行社递交至各使领馆签证中心,经过审核无误后,同样可以取得签证。只有在游客处于自由职业或无职业,并且无房产、车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保证时,旅行社才会要求游客交纳“出境游保证金”。
    二、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时需注意: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注意其是否有出境游资质。有关旅行社资质可向属地旅游部门咨询。
    (二)采用现金担保一定要是银行托管形式。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应签订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参与的“出境游保证金”三方托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资金冻结的期限,资金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期限、文本格式、账户信息等主要事项。
    (三)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号。
    (四)“出境游保证金”通常在出游前1-2日收取,旅游结束后7日内返还。游客要警惕旅行社以销签为名延长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时间。
    (五)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游保证金”时,应立即向公安、旅游部门报案,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如遇以下情况切勿交纳保证金:
    (一)一些产品渠道商打着“体检中心、医药公司、保险公司、培训学校、晨练队”等旗号,以“奖励福利、免费体验、团购推广”等为噱头组织出境游时。
    (二) 未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和“保证金协议”时。
    (三) 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成本,涉嫌“不合理低价游”时。
    (四)不区分游客资质,对所有报名者均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时。
    (五)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汇入个人账户,拒绝采取银行托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