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现状
近期,执法总队继续按照《关于在冶金行业开展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围绕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冶金行业执法检查行动。
在检查中发现轧钢企业存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经安监部门备案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不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重视程度不高,不能主动获取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企业设备改造频繁。近年来钢铁企业的产量和原材料价格快速增长,导致成品钢材产销率处于低水平运行,企业运营情况困难,多数企业处于产品转型升级阶段,普遍存在生产设备改造的情况,但未在安监部门办理任何备案手续。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对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和渠道单一,导致多数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本厂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进行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备案工作。四是企业因环保排放问题进行设备改造,但忽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备案工作。多数轧钢企业的煤气发生炉等设备因环保排放指标不合格,近期正在进行煤气发生炉等主体生产线辅助设备的改造工作,忽视“三同时”备案工作。五是企业未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造成监管工作难度增加。多数轧钢企业未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且建厂时间较早,无基础设计图纸、设备平面布置图等基础性材料,从而造成执法人员短时间内难以判断企业近期是否存在新改扩建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总队在下阶段的执法监察中突出以下几方面工作内容:一是在继续做好冶金行业开展执法监察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宣贯《天津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要求正在进行建设项目改造中或已基本完成建设项目改造的企业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建设项目备案工作。三是要求企业建立厂内设备型号及布局清单、车间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基础性材料,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四是执法总队在完成检查任务的同时,建立《冶金行业企业信息登记表》等企业档案数据,为下阶段执法监察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