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运输车辆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 监管 质监〔2015〕6号
各区县质监局、滨海新区质监局、市特检院、市审查中心:
为了深刻吸取教训,落实监管责任,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吸取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机动车 安全 技术 检验 机构 监督管理和运输车辆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15〕57号),现在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
(一)各区县局要认真开展以“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监管责任”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安全“红线”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区县质监局近日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监管责任”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全面彻底的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按照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要求,全面排查隐患,堵塞监管漏洞,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监管。
(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清查活动。各区县质监局要按照资格许可条件,对辖区内安检机构开展一次彻底清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暂停或撤销其检验资格。
(三)各区县局要依法依规,严管严抓,认真履行对辖区内安检机构的监管职责,守土有责,铁腕执法,切实加大对安检机构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跟踪核查,直至问题和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坚决依法查处,对不再符合资格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四)建立健全安检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并及时归档备查。
(五)对于安检机构不按标准进行检验、不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要及时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六)督促安检机构严格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对未按规定安装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管及相关部门,并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
二、加强强制性 产品 认证监管
(一)全面摸清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载货车、中大型客车等高风险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及产品的生产和出厂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加强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工厂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留存。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情况以摸底排查的现场实际为准。
(三)适时对相关企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过程实施现场见证。
(四)建立高风险运输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市场监管委,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市特检院在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JB/T4783-2007《低温液体汽车罐车》做好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检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检验报告。
四、各相关区县局要严格落实总局(国质检监〔2015〕57号)文件及津质技监局质监〔2014〕288号文件要求,加强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做好罐体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及证后监管工作,严格罐体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工作,严查无证生产行为。市审查中心在组织产品审查工作中,要依据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从严审查,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发证。
联系人:质监处 赵纲 电话:27182038
认证处 仝占仓 电话:27182101
特监处 姜斌 电话:27922211
附件.pdf 国质检监〔2015〕57号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