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15.01.2015 17:5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出台了《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了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办法》要求,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遵循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各商业银行网络系统应当与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确保监管信息实时传输,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为避免开发企业抽逃资金或挪用预售款,《办法》还提出,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凭《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单》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购房款缴存到专用账户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5.01.2015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