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市委书记述廉述责 省纪委委员无记名投票测评

19.01.2016  21:47

1月16日,福建省纪委召开九届七次全会,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向全会述廉述责,接受省纪委委员测评。

述廉述责内容包括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重一大”方面的情况,执行“六大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情况,以及责任制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纪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述责进行测评,并提交书面评议意见、建议。

根据省纪委全会的测评反馈意见,参加述廉述责的对象应在1个月内上报整改方案,半年后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作为下一年度述廉述责的报告内容。报告同时成为考核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依据。

党委“一把手”参加述廉述责,是福建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有力举措。2015年12月,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对“五抓五看”要求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要求每年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工作。(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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