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2015年机动车检验启动 逾期不检要受罚

29.12.2014  11:11

      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 冯琳 通讯员 焦轩 滕飞 袁锴 李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新一年度的机动车检验全面启动。机动车逾期不参加检验继续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强制报废。
      凡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5年某月有效”章的,应按照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前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大型客车、校车除外)。
      适用6年内免检政策的本市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代办人)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信息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等相关手续到市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各支队安监大厅等场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为避免月底扎堆验车,当月应检车辆可按号牌尾字号,在对应的时间段内办理检验手续,号牌尾字号0至5的车辆,可在每月1日至15日内办理检验手续,号牌尾字号6至9的车辆,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办理检验手续。
      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交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到的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应平整地粘贴在车内前风挡玻璃右上角,无前风挡玻璃的应随车放置;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平整地粘贴在驾驶座下部明显位置上或随车放置。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