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法制工作对标方案
为深入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优势互补、工作相融、资源共享,扩大交流合作,提升法制工作水平,根据市国资委津国资法规[2014]2号《2014年市管企业法制工作安排意见》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制定本对标方案,以全面推动对标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对标对象
根据市国资委提供的法制工作先进企业名单,对建工集团、住宅集团、天物集团及天钢集团等多家企业进行了逐一走访考查,通过与相关法务人员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了解各先进企业的法制工作思路及做法,从集团公司自身基础和条件出发,本着性质相近、科学合理、积极可行的原则,已选定天津市建工集团和天钢集团两个集团作为主要对标对象,并借鉴天物集团、住宅集团好的经验做法。
二、对标方式
为完善对标方式方法,丰富对标活动内涵,集团公司拟采取参观调研、对标交流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此次法制对标工作。由总法律顾问牵头,负责审批对标方案、进行关键决策及指导评估对标工作;由法律事务室具体实施,负责制定对标方案及逐步有效开展对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标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一)对标准备阶段:3月底前
通过对先进企业的走访沟通以及对集团公司的现状分析,选定具体能学可比的对标对象。清晰理顺工作流程,制定法制工作对标方案,对对标工作做出总体安排,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
严格落实对标方案,加强对标管理,深入分析标杆企业的优势所在,通过进一步实地调研和参观学习,查找自身差距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明确追赶、超越的目标。将各项措施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工作环节,确保法制对标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
对对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整体综合评估,对改进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集团公司下一步法制工作发展新思路。
四、对标内容
(一)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方面
学习标杆企业在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方面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集团各直属企业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配备专职的法务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充分有效发挥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
(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方面
学习标杆企业在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定位层级、作用发挥、职责落实等方面,以及在企业法律顾问的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和职业岗位等级提升等方面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加强集团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水平,切实保障总法律顾问依法履职,提高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率、专业化率,提高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持证上岗率。
(三)法律风险防范方面
学习标杆企业关于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制度制定、操作流程等方面以及在建立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方面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及各直属企业三项法律审核工作。促进对法律风险的识别、控制、评估及检查工作,形成整体工作闭环,构建覆盖全系统、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四)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方面
学习标杆企业在化解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历史遗留纠纷案件以及建立健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备案制度方面的典型经验,进一步依法有效维护集团资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五)法制宣传教育方面
学习标杆企业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增强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价值创造理论,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大力培育合规文化。
五、目标成果
法制工作对标是提升法律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与先进企业交流、学习的宝贵机会,集团公司将通过此次对标活动,积极学习、借鉴标杆企业在法制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深入查找自身差距,制定和落实追赶先进的方案和措施,持续改进、不断超越,把对标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开阔工作思路,拓宽工作视野,以对标工作上水平,促进法制工作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