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

13.04.2015  13:31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日前发布公告,国务院将为小微企业再发“红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青岛市国税局从上一年度汇缴情况进行了初步估算,这一政策将惠及全市约3200户小微企业纳税人,预计减免税款5000余万元。

          据悉,青岛国税已实现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由事前备案向系统自动备案的转变,纳税人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只要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相应栏次准确填写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数据,符合规定条件的即视为履行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的备案资料,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据统计,仅2014年第4季度,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1.36亿元,远远多于201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为37633户,受益面基本达到百分之百。通过2013年和2014年第4季度申报数据的对照分析来看,小微企业实际应纳税额呈下降趋势,充分体现出该政策的惠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