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宝坻区周良街道办事处静海区团泊镇创建国家卫生镇进行公示的通知

12.10.2016  05:09
      2016年,宝坻区周良街道办事处和静海区团泊镇经区级爱卫会申请推荐申报创建国家卫生镇,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全爱卫发〔2014〕2号)的文件要求,市爱卫办在前期暗访、调研和推动指导的基础上,于9月28日、29日组织专家组先后对上述两街镇进行了市级考核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上述两街镇大力开展卫生创建工作,推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整体水平基本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通过市级考核评审。按照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程序,现对上述两街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自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2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通过信函形式向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诬告诽谤。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
      邮编:3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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