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暂扣仍驾车 36人被查处 记6分处罚款拘留

18.11.2015  10:43

   天津北方网讯: 今年以来,本市已累计查处36起驾驶证暂扣期间依然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记6分,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日前,泰安道大队交警在南京路河北路口执勤疏导交通晚高峰时发现,一辆津N号牌的白色轿车在路口违法停车,便上前对该车驾驶人进行检查。司机神色紧张,表示忘带驾驶证了。为核实司机身份,交警要求司机出示其身份证件。经查询,驾驶人刘某是该车车主,但其驾驶证状态显示是暂扣。

  经了解,刘某在8月份因酒驾被交警查处,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刘某解释说,住处离单位太远,公交、地铁不能直达,上下班实在不方便,在坚持了一个月乘坐公交车上下班后,刘某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早出晚归,驾车应该没事儿。因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违法,刘某被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800元、记6分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今年以来,本市交管部门已累计查处36起此类违法,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也有一些驾驶人存在法律误区,不注意查看处罚决定书,不听从违法处理交警的讲解,认为被暂扣后即使开车也属轻微交通违法,被查处后才知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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