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调整解读 2017年将建完善评价体系
天津北方网讯: 《方案》明确规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强化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实行处理办法提前告知制,完善资格审核责任追究制,确保加分资格认定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监督严格,公平公正。
天津市为何要实行以上过渡政策?
一是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五部委《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多年来,本市通过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高考加分的条件程序,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政策实行比较平稳。本市在充分听取考虑各方面意见、确保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实际,决定实行过渡政策。二是尊重学生利益。对于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要尊重其在原有环境中的付出和心理期望,能过渡的项目尽量实行过渡。三是尊重招生考试基本规律。招考政策的实施要充分考虑让高中各年级在校学生和家长有所准备,利于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
取消加分后如何引导学生发展特长?
一是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2017年左右,将建立完善的“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指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指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如实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二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三是考生的奥赛、科技类竞赛获奖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四是对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五是基础教育等相关部门将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天津市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
本市将从三方面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措施:一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监督。二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市、区县及中学三级公示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确保公示单位公示内容翔实,公示信息准确,公示时间及时。三是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实行倒查追责,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及有关人员。
天津市如何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行为?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本市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实行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以及涉嫌组织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