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励利用待建工地提供临时停车服务

10.08.2016  17:10

      结合新一轮市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江苏省徐州市近日出台《加强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鼓励单位或个人利用待建工地等提供临时停车服务,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管理,解决城市中心区与老旧小区周边“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根据意见,徐州将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体系。鼓励单位或个人利用待建工地、自有土地、闲置厂房等提供临时停车服务,允许产权人或受委托人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执行市场调节价。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中心高于外围”的差别化定价原则,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承受能力,灵活调整、细化现有收费标准。

        徐州市有关部门将按照“一路一品”个性化设计公共停车泊位,力争实现合理引导车辆停放、城市交通有序运行的目标,明显改善道路、小区、商业街区周边“停车难、停车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