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46名“一把手”带队开展2015年度“廉考”
近日,云南省由省委常委带队,对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和84个省级机关单位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省委书记李纪恒既挂帅又出征,带队对曲靖市、省公安厅等8个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考核。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带队对德宏州、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单位进行了检查考核。
全省各州(市)和县(市)也纷纷采取措施,上行下效,向省委看齐,将党委书记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列入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据统计,云南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委书记组织、带队开展本地区2015年度“廉责考试”,以“一把手”推动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突出考核重点,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云南省把“两个责任”作为考核的重中之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严格责任追究和问责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及创新情况等作为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赋予不同分值,重点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认真考核领导班子“一把手”的履责情况,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情况,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通过考核把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经验总结出来、问题查找出来,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一把手”。在考核中,不仅各地党委、各单位党组织要接受“检验”,“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样要接受“检验”,通过现场汇报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述责述廉等方式接受“评议质检”。此外,按照云南省委要求,云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2014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22个州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取消了班子及“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限期整改。在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上,7名州市、省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述廉述责,接受省纪委委员的质询,进行民主测评。
目前,云南省市县两级的检查考核工作已经结束,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被考核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