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市财政局制发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进一步细化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出差的住宿费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新标准将现行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上限标准进一步细化,改变了此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的做法。根据出差目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执行不同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更加符合各地客观实际,有利于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切实降低我市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