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将增35万个泊位

25.10.2017  21:03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本市将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到2020年末,中心城区预计新增泊位约35万个,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系统。

  设夜间免费停车等分时段泊位

  根据《实施方案》,本市将建立路内泊位信息档案,逐步撤除主干道、窄路双侧及人行道的停车泊位,取消路外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路内停车泊位。同时,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等分时段泊位。

  为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本市将研究加大路内、路外泊位收费差异以及路内收费价格阶梯化等措施,并择机实施;严格落实计时停车收费政策,禁止白天路内包月停车;针对在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上非法收取停车费用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智能化管理,合理引导停车“退路进场”。

  促进停车资源共享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对居住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激活现有停车供给资源,对只售不租、挪作他用等导致停车泊位大比例空置的行为,严加惩处并责令限期改正,预计激活闲置泊位约2万个。

  与此同时,启动居住区与商业办公区、医院、旅游景点等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合并停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启动周边居住区停车设施向学校接送车辆共享,缓解强交通吸引源周边停车矛盾。今年各区开展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模式成熟后将逐年推广。

  新建112处公共停车场

  根据《实施方案》,本市将在商业办公区、公共交通场站、学校、医院等区域周边,利用公建合建、公交场站改造合建和绿地地下、学校地下、城市边角用地,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112处(新增泊位约2.6万个),并随各类地块开发年均新建泊位约8万个,至2020年末两者合计新增泊位约35万个。

  此外,按照“一区域一方案”的原则,因地施策挖潜一批泊位。利用近期闲置地块设置临时停车场,利用老旧居住区、办公楼边角地块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利用树荫下空间增设泊位。《实施方案》规定今年各区在重点地区至少开展2处以上,模式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十三五”末中心城区挖潜泊位共约4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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