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投入440万元将火灾救助赔偿纳入政府保险
天津消防网讯 为健全灾害管理和民生救助体系,切实落实惠民措施,重庆渝中区消防支队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将火灾事故救助赔偿纳入政府综合保险项目。
党委政府主导,健全救助体系。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置、救助赔偿,既涉及民事民生、又涉及行政管理、甚至事关社会稳定,渝中区消防支队高度重视,将火灾善后处置作为一项重要课题研究,支队邀请区人大主任带队进行调研,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金融办牵头,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结合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和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保险平台,强化火灾等灾害事故的事前风险防范,促进灾害事故的事后应急管理,提高财政应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完善社会风险防范救助体系。
运用综合保险,火灾双重救助。经过深入调研和试点,从2016年7月起,渝中区委、区政府为全区居民统一购买政府综合保险。保险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救助保险,在保险期类,渝中居民(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渝中区行政辖区内,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十类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政府纳入救助范围,按照死亡和不同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亡救助金,最高限额为20万元,同时赔偿医疗费用,每人每次最高限额为1万元。二是家庭财产保险,保障对象为住宅地址在渝中区行政区域内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因火灾、爆炸、暴雨等13种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坠落、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施救费用进行赔偿,每户每年最高限额6万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当事人拥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救助赔偿。同时属于火灾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区民政局可先行救助2000元/户,保险公司在定损完毕后将款项支付给民政局,余额赔偿支付给被救助人。
坚持市场主导,优化理赔程序。渝中区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承保单位由自由竞争方式产生,最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共同承保,渝中区民政局代表渝中区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其中政府救助保险4元/人/年,按常住人口60万人计算,每年保费240万元;家庭财产保险10元/户/年,按户数20万户计算,每年保费200万元,两类保费每年共计440万元,由区财政专款解决。保险协议对理赔程序和时限作出明确规定,1万元以下赔偿3个工作日结案,30万元以上赔偿10个工作日结案。同时为加快灾害事故赔偿处理进度,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完善理赔手续,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案件,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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