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补贴”收入准入条件调整

30.03.2017  15:19
住房、财产等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不作调整
    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将随居民收入提高,同步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三种补贴”收入准入条件,调整幅度为8%。

  根据调整方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由现行的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50元调整到1150元,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由低于1490元调整到1600元,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由低于2850元调整到3050元。

  自2012年以来,本市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保持了联动,避免了原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收入合理增长而被“挤出”补贴范围的现象。据市统计局数据,2016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8%左右。因此,2017年将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标准提高8%。预计全年可新增住房租赁补贴家庭0.3万户,新增补贴资金约0.12亿元。2017年“三种补贴”住房、财产等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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