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大幅度下放农业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权限
《办法》强调,强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垦区责任。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垦区要切实承担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审批和竣工验收等管理职责,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审批权下放后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建得快。
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制约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防止审批过程中产生不廉不公等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农业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的办法》,要求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大幅度下放审批和验收权限,
《办法》提出,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大幅度下放审批和验收权限。
一是下放地方承担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审批和竣工验收权限。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于由农业部审批地方承担的项目,将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应下放涉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的相关变更审批和竣工验收权限。
二是下放直属垦区承担项目的全部审批权限和竣工验收权限。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于目前纳入农业部直属单位管理的直属垦区项目,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相关垦区,相应项目竣工验收权限同步下放。相关权限下放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垦区要及时将批复文件报农业部备案。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要求,规范项目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公正公平。
——公平公正受理。项目申报指南不得设定歧视性条款,严禁不受理符合申报要求的建设项目,确保各类建设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公平参与竞争。
——科学规范评估。在项目评估前,对每类项目制定统一明确的评估细则,明确评估标准和程序,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规范开展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独立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动态更新项目评估专家库, 逐步实现项目评估专家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坚持“谁评估谁负责、谁下结论谁负责”,对可行性评估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取消评估资格,并追究评估 单位责任;对干预评估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按照项目可研报告省级申报、第三方评估、行业司局推荐、发展计划司审批的程序,每个环节都必须集体研究决策。对评估不合格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违反项目审批程序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以及所在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的失察责任。
——不得违规干预项目审批。农业部机关、直属单位和地方农业系统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干预投资建设项目推荐、评估、审批工作,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为项目申报单位打招呼、递条子。
——不得私下接触申报对象。农业部及地方农业系统从事投资建设项目推荐、评估、审批工作的人员,不得私下接触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接受申报对象的宴请、娱乐安排、礼品礼金等消费性支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时,应安排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接待人员应两人(含两人)以上。
《办法》强调,强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垦区责任。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垦区要切实承担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审批和竣工验收等管理职责,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审批权下放后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建得快。
同时,要加强部级抽查督查。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项目单位自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垦区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农业部将加大项目监督管理力度,重点进行督查和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项目安排等方式予以处罚。
另外,《办法》提出,要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对有举报反映的项目,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纪检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单位与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