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动产登记下周一启动 原证书证明不变不换

27.11.2015  16:22

  天津频道 市国土房管局26日发布公告,经市政府批准,从下周一起,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天津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市国土房管局设立或者委托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公告,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海洋部门、林业部门不再受理海域、林地等登记发证业务。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11月30日前,原海洋部门、林业部门已经受理的登记业务,仍到海洋部门、林业部门领取证书;原房地登记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核准登记的,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登记,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不包括军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房改购房转移登记),市政府所属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地登记,不能分别办理的跨区县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外产代管产房地登记。不再受理原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的各类登记业务,相关业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县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受理。

  市国土房管局解答

  申请人按业务分工办理登记

  下周一,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如何按照业务分工,向市或区县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业务?该到哪儿办理登记?上午,市国土房管局给予解答。

  据悉,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市内六区分别设置业务部受理各自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海洋局增设窗口受理全市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市内六区各业务部仍在各自辖区内原登记服务大厅受理各类登记业务。

  据悉,启用新证后,现有房产证也不失效。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要件、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可点击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查询。

  “四统一”居民办证少跑腿

  各类不动产登记一个部门办

  下周一,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全面启动,届时将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今后居民办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产权证再也不用多跑腿了。

  不动产登记证取代手中的房产证,将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本市房地产专家分析认为,一是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属证书取代;二是不仅是房产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等也将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三是各类不动产登记今后统一到一个部门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了群众办证环节。(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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