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办理登记带来的便利(三)

31.03.2016  11:26
  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证书》,统一各类权属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地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分别核发《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各类证书。同时,我市集体土地尚未实现房地统一登记,仍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各类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将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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